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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9-07-11 14:36:03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戏曲具有悠久的历史、独特的魅力和深厚的群众基础,是表现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为促进我市戏曲艺术繁荣发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2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二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双百”(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扬弃继承、转化创新,保护传承与发展并重,更好地发挥戏曲艺术在建设中华民族精神家园中的独特作用,推动长沙建设具有国际品质和湖湘文化标识的现代化大都市。 (二)总体目标。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健全戏曲艺术保护传承工作体系、学校教育与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传习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完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机制、戏曲工作者扎根基层潜心事业的保障激励机制,大幅提升戏曲艺术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培育有利于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环境,形成全社会重视戏曲、关心支持戏曲艺术发展的生动局面。 二、加强戏曲保护与传承 (一)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2017年6月前,对全市地方戏曲剧种生存与发展现状进行全面普查,全面掌握长沙市地方戏曲剧种的数据资料,在长沙市剧本创作中心建立和完善长沙地方戏曲剧种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 (二)实施地方戏曲振兴工程。将地方戏曲振兴工程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文化事业发展重点工作。市财政逐年增加戏曲传承发展和舞台艺术精品生产专项资金,通过相关文化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本地戏曲艺术发展。鼓励区县(市)设立戏曲发展专项资金(基金)。 (三)传承保护非遗剧种。市财政逐年增加非遗专项资金,加大支持湘剧、花鼓戏等非遗剧种保护与传承的力度,做好相关剧种优秀剧目的资料收集、整理及归档、录制等工作。 三、支持剧目生产 (一)加大剧本创作扶持力度。实施戏曲剧本孵化计划,落实国家优秀戏曲剧本创作扶持政策,通过“征集新创一批、整理改编一批、买断移植一批”,调动全社会戏曲剧本创作积极性、主动性,培养一批本市戏曲创作人才,推出一批优秀戏曲剧本。组织我市各级文艺院团和创作单位积极申报国家艺术基金创作项目,加大对优秀戏曲剧本创作的扶持力度。 (二)探索剧目创作新路径。通过引进、购买、合作等方式,组织征集一批国内外优秀剧本。充分发挥长沙市剧本创作中心的作用,建立长沙市剧 本创作题材库,挖掘更多优秀剧本,搭建优秀剧本推介交易平台,保证戏曲创作的持续性。 四、支持戏曲演出 (一)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将送戏下乡进社区演出纳入长沙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组织我市戏曲艺术团体到基层为群众演出。逐年增加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逐年提高送戏下乡进社区补助标准,扩大戏曲惠民面和影响力。把下基层演出场次列为戏曲艺术团体考核指标内容。 (二)打造戏曲演出品牌。办好“好戏天天演·欢乐满星城”、“杜鹃花”艺术月等活动,精心打造我市戏曲惠民活动品牌,充分激活戏曲寓教于乐、服务群众的作用,带动我市戏曲艺术创作生产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三)培育戏曲演出市场。统筹全市各级各类戏曲表演团体和演出场馆资源,探索建立立足长沙、区域联动的戏曲演出市场。鼓励戏曲院团集中优秀艺术家和精品资源,建立院团保留剧目演出季制度。促进戏曲演艺与文化旅游相结合。 五、优化戏曲生态环境 (一)建设地方戏曲生态保护地。积极落实省级制定的“确认一批基层保护点,命名一批传统戏剧之乡,建设一批地方戏曲生态保护区,改造提质一批戏剧演出聚集区,新建一批村级简易戏台”等“五个一批”计划。鼓励发展特色戏曲资源,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打造地方戏曲文化名片,规划建设“戏曲名镇”“戏剧之乡”“戏曲之村”等。 (二)改善戏曲创作生产条件。“十三五”期间重点完成长沙戏剧艺术中心建设,加强剧场、剧院、演艺设施建设,加快改善我市戏曲艺术创作生产的基础条件。在城镇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合理布局文化特别是戏曲演出空间,注重保护利用古戏台。市、县级群艺馆、文化馆应按有关建设标准,综合设置戏曲排练演出场所。鼓励各级群艺馆、文化馆(站)、剧场等通过资源共享、项目合作等方式,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含民营剧团)免费或低价提供排练演出场所。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增加戏曲类保护利用项目的比重。鼓励采取灵活的产权形式,或以政府购买演出场所的演出时段、提供场租补贴等形式,帮助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解决演出场所问题。 (三)实行差别化的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政策。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进一步完善有关用地标准和建设标准,提出戏曲教学排练演出场所建设要求。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独立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提供。支持现有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改造建设,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现有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改造可兼容一定规模的商业、服务、办公等其他用途,并按协议方式补充办理用地手续。严格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供后监管,需改变合同约定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中单独建设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应在用地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中明确,改变用途应由政府依法收回后重新供应。 六、扶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 (一)资助基层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下(含县级)转企改制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购置和更新服装、乐器、灯光、音响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加强民营戏曲剧团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实行财政配比政策。对地方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捐赠收入,参照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的做法实行财政配比政策。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转企改制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有关优惠政策。落实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以及免征部分小微企业教育费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各项已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 (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建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参与扶持地方戏曲的保护、传承和发展,营造有利于社会力量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的良好环境,发挥好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的综合效益。 七、加强戏曲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学校戏曲专业人才培养。落实大中专戏曲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对中等职业教育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实行免学费。鼓励戏曲表演类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戏曲职业教育教学,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双向进入”机制。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与戏曲职业院校合作,建立学生学习(实践)基地及人才培养基地。 (二)完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青年表演人才培养机制。实施“名师传艺”工程,支持各级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采取“一带一、一带二”方式传授戏曲表演艺术精粹。积极组织院团参与戏曲院校青年教师与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青年骨干“双向交流”,努力培养新一代青年戏曲拔尖人才。 (三)畅通引进、使用优秀戏曲专业人员的通道。保留事业性质和划转为研究类、传承保护类机构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创作研究单位,在公开招聘戏曲专业技术人员时,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个别行业和岗位确因工作需要,可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适当方式进行,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合理设置考试科目和内容,突出岗位要求。加强对现有编剧、导演、作曲、舞美、表演等各类艺术人才的培养和扶持,对有特殊专长、特殊贡献的专业人员要打破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的限制,破格使用。 (四)扩大职称评审范围。全市各级专业剧团副高以上职称、职数及岗位设置由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统筹。将转企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职称评审范围。畅通申报渠道,由具有人事档案托管权的部门和进行人事代理的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申报。 (五)切实保障戏曲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参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给予工资经费财政配比,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可购买商业保险,切实维护戏曲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鼓励社会团体、社会资本等对戏曲武功伤残、患职业病等特殊人员进行救助,鼓励设立戏曲从业人员保障公益基金会。 (六)实施“戏曲名家”工程。聚集一批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戏曲名家,培养、引进一批专业贡献突出、引领作用明显的中青年戏曲拔尖人才,培养一批在戏曲艺术经营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青年戏曲骨干人才,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良性可持续发展的优秀戏曲人才队伍梯队。 八、加强戏曲普及和宣传 (一)加强学校戏曲通识教育。结合学校教育实际,强化戏曲内容的教育教学。大力推动戏曲进校园,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各级各类学校演出,鼓励大中小学生走进剧场。大中小学和各级文化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争取每年让学生免费欣赏到2场优秀的戏曲演出。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戏曲,支持经典戏曲以动画形式进校园。严把到学校演出和向学生推荐的戏曲剧目的内容质量关。鼓励学校建设戏曲社团和兴趣小组,鼓励中小学与本地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合作开展校园戏曲普及活动。鼓励中小学特聘校外戏曲专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学校兼职艺术教师。 (二)扩大戏曲社会影响力。实施优秀经典戏曲剧目影视创作计划,支持将经典戏曲拍摄成戏曲电影,鼓励开设、制作宣传推广戏曲作品、传播普及戏曲知识的栏目。鼓励电影发行放映单位为戏曲电影的发行放映提供便利。新闻媒体要加大戏曲宣传力度,报道戏曲创作演出优秀剧目,报道传承发展戏曲的好经验、好做法,报道戏曲界树立新风、弘扬美德、服务人民的精神风貌。 (三)加强戏曲艺术的评论工作。建立全市戏曲评论队伍,并积极发挥作用,强化文艺批评功能。巩固和拓展文艺评论阵地,开辟戏曲评论专栏、专刊和节目。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戏曲评论活动,倡导积极健康、建设性的戏曲批评,营造戏曲批评的良好氛围。 九、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各项政策,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精心部署,做好政策落地和督查工作。各级文化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深化剧团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相关考核奖励制度,认真抓好具体实施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级文联协助做好实施工作。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增加艺术创作资金,扩大对戏曲艺术精品创作生产、重点剧目加工打磨、精品剧目巡演和宣传推广等环节的支持。贯彻资金层级累进投入理念,按照立项、投排、演出、修改加工等环节,分阶段、分步骤投入资金。加大考核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重大戏曲创作项目顺利实施。加大奖励力度,提高以奖代投的比例,对获得国家大奖、省级大奖的优秀剧目给予市级配套奖励,对入围国家艺术基金的项目给予市级配套扶持,对省外、省内巡演的精品剧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适当支持。 (三)健全社会效益的评估与反馈机制。合理设置反映社会接受程度的量化指标,把价值取向、艺术水准、审美情趣、群众口碑等作为评价的主要标准,形成科学合理的社会效益评估与反馈机制。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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